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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民航法律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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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民航法律专题 |
2004年11月21日,包头飞往上海的东方航空公司MU5210客机坠毁在包头市南海公园的南海湖中。这场突如其来的空难夺走了55条生命,也使飞机失事地--南海公园湖水造成严重污染。包头南海公园管理处派员前往北京,就空难造成的地面、水面和第三人的损失索赔等问题,向蓝鹏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和咨询...[查看原文]
国航飞行员温某因出国定居,向国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温某于07年8月申请终止合同,但遭到国航拒绝,随后,温某委托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作为代理人将国航诉至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查看原文]
2006年1月15日,14岁女孩皮亚君遭遇车祸,右脚同肢体分离,随后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该院会诊后认为,必须在12小时内转院到兰州进行肢体再植。家人于当日13时左右在向售票人员说明情况下买到了两张于当天18时的机票...[查看原文]
3月14日,上海航空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 [查看原文]
航空运输中空难事件发生后带来的赔偿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并为各国航空公司及旅客所关心的。空难发生后,遇难者通常分为机上遇难者和地面遇难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机上遇难者与地面遇难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是完全不同的;在赔偿中所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 [查看原文]
将我代理和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点评过的几起国航个别飞行员粗暴表现写给大家,以示警告。
一、案例回顾
1.机长心情不好,导致取消航班 [查看原文]
空难赔偿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查看原文]
张起淮,法学硕士,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空军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教授、 南华大学客座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之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律师、国际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法制与经济杂志社特邀评论员、新民网邀请特约评论员、法制网法律顾问、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航空案第一律师、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为人正直,工作认真,办事执着、雷厉风行是张起淮律师的人格魅力和一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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